Tuesday, November 27, 2007

1.4万华裔放弃公民权



1.4万华裔放弃公民权


国内事务部政务次长拿督阿都拉曼指出,从2000年至2006年杪,共有1万6474名大马公民放弃大马公民权,移民其他国家或地区。其中以华裔居多,占1万4316人、接著是巫裔1098人、印裔822人及其他种族238人。

这些放弃公民权的人士都已申请移民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如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英国、澳洲、丹麦、巴基斯旦、加拿大、印尼、阿拉伯、香港、美国、台湾等。

阿都拉曼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巫统四加亭区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阿兹士的问题时说,根据宪法第24条文,只要联邦政府满意大马公民申请到外国公民权的情况,这些人便能放弃大马公民权。

他说,放弃大马公民权的方式有两种,第一是个人提出申请,其次是联邦政府根据宪法第24(2)和第3(a)条文,褫夺那些已拥有外国公民权、在外国投票选举及拥有外国护照的人士的大马公民权。

此外,他回答巫统林茂区国会议员费道勿士的问题时说,大马独立至今,共有10万6000人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得到高薪工作或孩子念书机会等,而拒绝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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